常見Q&A

Q.1 公用事業(水、電、瓦斯及電信業)電子發票對領獎方式及中獎資格種類
目前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及兌獎主要分為兩種模式:(一)用戶自行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者(例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等):公用事業於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印製載具類別編號及載具號碼寄交用戶,用戶繳費後,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識別資訊,至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平台查詢電子發票相關資訊。用戶中獎時,由中獎人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所設置之KIOSK,輸入中獎當期載具識別資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二)公用事業寄送電子發票證明聯者(例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用事業無須於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印製變動性載具,用戶繳費後,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識別資訊,至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平台查詢電子發票相關資訊。用戶中獎時,由該公用事業將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寄交用戶,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
Q.2 申請特約市區退稅後,如無法如期於申請退稅之日起20日內出境者,應如何處理?
1.如因故無法於申請退稅日後20日內攜帶貨物出境者,應於出境期限屆滿前,自行向民營退稅業者繳回已退稅款或撤回退稅申請,並請民營退稅業者取消預刷之擔保金。 2.並於購物日起90日內,首次出境辦理登機、船手續前,持入境證照、購物當日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及退稅明細申請表,至民營退稅業者設置之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或向退稅服務櫃檯申請退稅。
Q.3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之「時點」為何?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之時點,分為2部分:1.用戶於公用事業營業櫃檯繳費者,應於「收款時」開立。2.用戶以代收費用單位(超商或金融機構)繳費(含信用卡、自動櫃員機、劃撥或金融機構轉帳扣款等),公用事業至遲應於匯齊代收費用單位發送繳費資訊及轉付用戶繳納款項之日起3日內開立。
Q.4 民眾使用信用卡載具,中獎獎金如何兌領?
1.已歸戶且手機條碼有設定領獎帳戶者:中獎獎金直接匯入。2.已歸戶手機條碼未設定領獎帳戶者或未歸戶者:(1)因「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管道」新制上路, 108年1月1日以後,可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兌獎行動應用程式(兌獎APP)線上兌領,或於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至各兌獎服務據點領獎,各獎項兌獎服務據點及兌獎服務時間請至http://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如仍有疑問可電洽客服專線:4128282。(2)另新制實施前之中華郵政代發獎金服務將於107年12月28日下午5時終止,中獎人可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並請務必於前述時間前至郵局完成兌領獎金手續,逾期郵局不受理兌獎。如有兌獎疑問可電洽:0800-000-321。
Q.5 民眾使用信用卡載具,如何查詢發票明細及中獎?
1.信用卡載具已歸戶至手機條碼者,可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以手機條碼+驗證碼查詢。2.信用卡載具未歸戶至手機條碼者: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以卡號+身分證末4碼+出生月日。 如仍有疑問可電洽:0800-000-321
Q.6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後,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須要再保存嗎?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用戶繳費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一定要好好保存: 1.用戶為一般消費者: (1)自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106年3月以後之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含列印紙本之電子帳單)及載具號碼所屬期別為106年3月以後之補發載具證明單上已印有載具兌獎聯。106年6月6日起,用戶對中106年3-4月期以後之統一發票,得持載具兌獎聯直接向受託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2)若不直接持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載具兌獎聯兌獎者,亦可憑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之「載具識別資訊」,於統一發票開獎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2.用戶為營業人者:依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載具號碼中之「載具流水號(10碼)」或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報營業稅。 如仍有疑問可電洽:06-2223111
Q.7 電子發票證明聯遺失,但持有加註「補印」2字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可以領獎嗎?
不可以領獎。消費者一定要持有原始電子發票證明聯(「無補印」2字 )才可領獎。 如仍有疑問可電洽:06-2223111
Q.8 電子發票證明聯模糊了該如何對領獎呢?
一、財政部自101年1月1日起,已嚴格要求所有採用熱感紙之試辦商,須符合防水、防油、防熱、防塑等「四防」規範,並採用中高階以上不含雙酚A之紙質,且財政部102年8月22日台財資字第1020002795號令公告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範感熱紙須符合「耐水性」、「耐油性」、「抗熱性」、「耐光性」、「耐濕性」、「耐可塑劑性」、「防沾黏」等「七防」,營業人向稽徵機關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時並須出具第三方公正機關(構)之檢測報告。 二、倘若仍因保存問題發生模糊,因為電子發票在雲端,民眾可持模糊電子發票證明聯至原開立營業人處,經由資訊化之管理與驗證,即可列印存根聯確保對獎之權益。
Q.9 消費者取得電子發票時,如為照顧社福團體,將如何捐贈電子發票?
目前消費者取得電子發票分成二種,一種為持載具消費取得的雲端發票,另一種為電子發票證明聯,消費者欲捐贈雲端發票,只要在結帳前出示捐贈碼,由店家讀取捐贈碼,即可將發票捐贈給指定的受捐贈機關或團體,或以載具取得電子發票後,再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勾選受捐贈團體亦可捐贈,如消費者取得的是電子發票證明聯,則只要投入捐贈箱即可完成捐贈。
Q.10 如何申請及列印電子發票手機條碼,操作步驟如下:
申請及列印手機條碼,請進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http://www.einvoice.nat.gov.tw)網站,操作步驟如下: 步驟1:至常用功能之「手機條碼申請處」輸入手機號碼及E-Mail信箱申請索取條碼。 步驟2:收到驗證碼簡訊,於登入畫面輸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即可列印手機條碼,另至所輸入的E-Mail信箱收取驗證信,按下驗證連結回覆,才能享有「中獎通知」及「變更驗證碼」功能。 步驟3:結帳時出示「手機條碼」供掃描以儲存電子發票。 步驟4:中獎時已歸戶或已設定自動匯款:獎金將扣除應納稅額後,直接匯入帳戶。如未歸戶,可至多媒體服務機(如ibon機)輸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 即可列印中獎發票進行領獎。
Q.11 新設立或於103年1月1日以後經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改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是否適用「擴大書審案件降低純益率標準1%或非擴大書審案件降低所得額標準2%」之租稅優惠?
財政部為賡續推動電子發票,輔導102年12月31日以前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順應潮流改為使用電子發票,得在符合規定之年度起至112年度止,適用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09090號令規定,有關擴大書面審核案件之純益率標準得降低1個百分點;非擴大書審案件之所得額標準得降低2個百分點之獎勵措施。為使有限資源運用更有效率,該令之適用對象僅限於102年12月31日以前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改採使用電子發票者為限,新設立或於103年1月1日以後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並無轉型之問題,尚非該令規定之適用對象。
Q.12 營業人如何申請使用電子發票?
營業人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營業登記,即取得使用電子發票之資格,得以依政府憑證管理中心規定申請之憑證、財政部核可之憑證或電子簽章於整合服務平台進行身分認證,或向加值服務中心申請身分認證後,使用電子發票。
Q.13 如果我有任何電子發票証明聯及雲端發票相關問題,可與何單位聯繫?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設有常見問題集供民眾使用,並提供24小時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21-988諮詢。
Q.14 紙本電子發票只能在郵局領獎嗎?可以向傳統發票一樣在便利商店換商品?
電子發票證明聯可在已申請代兌領五、六獎之營業人處(如便利商店、大賣埸等)儲值或兌換等值商品,詳細資訊可參閱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網頁(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B_saving/index.jsp?ID=30306)
Q.15 以前都是紙本發票投捐贈箱,電子要如何做愛心捐贈?
電子發票捐贈有下列幾種捐贈方式:(一)交易前:消費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將載具 設定指定捐贈之社福團體或使用社福團體與營業人合作發行認同卡,持該載具或認同卡消費時,則會主動將發票捐給指定的社服團體。(二)交易中:可出示捐贈條碼或口述捐贈碼表明捐贈。(三)交易後:消費者持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後,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超商多媒體機事務機(KIOSK)上捐贈。詳細資訊請參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發票捐贈方式說明。(https://www.einvoice.nat.gov.tw/home/DownLoad?fileName=f1360218372593.pdf)
Q.16 統一發票若是要報帳使用,則用iCash或是悠遊卡消費,沒拿到紙本電子發票,如何報帳?
消費當下,若表明須登錄統一編號報帳者,不管使用何種方式消費,營業人一律會開立電子發票證明聯,做為單據提供給消費者。
Q.17 使用雲端發票後,手邊都沒有紙本發票了,那統一發票開獎後,將如何知道中獎?
(一)民眾可經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或是超商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利用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將其載具歸戶,並指定匯款帳戶,統一發票開獎後,由政府通知中獎,並直接將中獎獎金匯入帳戶。(二)若消費者持悠遊卡、iCash、一卡通等非會員載具消費(例:於統一超商消費),則消費者可於統一發票開獎後,於當期領獎期內持載具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超商多媒體機事務機(KIOSK)查詢是否中獎,若中獎,則可於超商多媒體機事務機(KIOSK)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選擇至郵局或可接受電子發票證明聯代兌獎商家兌換等值商品或儲值。(三)若消費者持會員載具索取發票,則統一發票開獎後,針對未歸戶與未捐贈的會員載具,營業人會主動通知消費者中獎,並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至郵局領獎。
Q.18 消費者雖然使用iCash或悠遊卡消費,但若還是習慣索取紙本電子發票可以嗎?
消費者可於交易前主動要求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Q.19 發行會員載具供消費者儲存雲端發票的營業人,應於何時下載中獎清冊並通知消費者領獎?
每期單月25日開獎後,營業人須於單月29日至整合服務平台下載「會員載具中獎清冊」,於開獎日翌日起10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並提供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予消費者辦理領獎。
Q.20 總機構可否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所屬分支機構銷項、進項發票?
可由「營業人功能選單 >發票查詢/列印/下載」之「線上查詢 / 非即時查詢」能查詢。
Q.21 如何更改手機條碼的電子郵件?
由平台首頁 / 分眾導覽 / 消費者 / 手機條碼登入後,點選「更改電子郵件」功能變更e-mail。
Q.22 換手機門號,手機條碼是否會失效?
1. 原有手機條碼,仍可繼續使用。手機門號更換並不影響。2. 若用新手機門號申請新手機條碼,可將原手機條碼歸戶至新手機條碼,未來登入新手機條碼,仍可查看原手機條碼發票等消費資訊。
Q.23 營業人「漏上傳資料清冊」可自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那個功能選項下載?
營業人登入平台,點選「營業人功能選單/查詢與下載/漏上傳資料清冊」功能下載。
Q.24 營業人提交取號後多久收到配號檔?
若為年配,約1小時後可查看配號結果。倘為期配,平台自該期前偶數月20日後開始配號,配號完成即可查看配號結果。例如0708期,平台06月20日開始配號。
Q.25 營業人透過平台寄送B2B交換發票,插入憑證寄送發票時,顯示買受人未設定接收方式?
營業人以B2B交換發票,須買賣雙方均有設定接收方式。若出現買受人未設定接收方式,請與買方確認是否已完成設定接收方式。或改由存證方式進行交易。
Q.26 營業人開立發票發生跳號,可以上傳為空白字軌號碼嗎?
若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未使用,須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於次期10日前上傳空白未使用字軌號碼檔至平台。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應按時序開立,避免跳號。
Q.27 甚麼是歸戶?
歸戶是將您持有的各類實體或虛擬商店之雲端發票載具,綁定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條碼)後,可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上或第三方APP業者(如:雲端發票、發票+、發票精靈…等)查詢您於這些商家索取的所有雲端發票明細,方便管理發票。
Q.28 註銷悠遊聯名卡載具處理說明
客服中心受理註銷悠遊聯名卡載具處理說明如下: 一、客服中心僅受理悠遊聯名卡載具:7-9開頭之卡號。(1)悠遊卡聯名號如何得知:卡片背面有顯示悠遊卡明碼7-9開頭,共16位數。若無法取得悠遊聯名卡號,請洽發卡單位確認。(2)悠遊卡聯名如提出註銷載具申請,請先洽原發卡單位進行卡片註銷,待註銷完畢後,本客服中心才得以受理。 二、一般悠遊卡、icash悠遊卡、一卡通等:請洽原發卡單位協助受理。 三、受理已註銷載具及再次補發工作天:7-14個工作天(扣除例假日)。注意事項:1. 為保障持卡人權益,需向發卡銀行及悠遊卡中心確認持卡人資訊並核對正確後,才可核發已註銷卡號及驗證碼。2. 收到已註銷卡號及驗證碼,請先登入本平台使用已註銷載具功能,進行首次開通驗證碼,才得以透過KIOSK進行操作查詢/列印中獎發票。3. 透過KIOSK列印之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若遺失比照傳統發票遺失處理,無法再次列印,以維持兌獎之唯一性。
Q.29 營業人完成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後,如何得知字軌與起迄號?
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核准後,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取得配號資料(字軌與起迄號)的方式有3種:1. 於平台「取號Email維謢」設定Email,當平台配號時,會同步發Email通知營業人。2. 於平台查詢電子發票配號結果:路徑為:營業人登入 → 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取號 → 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取號(營業人) 3.使用Turnkey的營業人下載E0501訊息 (2018/10/01後取號者)。
Q.30 營業人忘記平台登入之帳號及密碼,該如何處理?
一、營業人可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忘記帳號或忘記密碼頁面進行重設,重設方式如下:1.忘記帳號:輸入統一編號與該帳號申請時填寫的電子郵件信箱、姓名、手機號碼等認證資訊,通過後收到帳號通知E-MAIL信件2.忘記密碼:輸入統一編號與該帳號申請時填寫的電子郵件信箱、帳號等認證資訊,通過後收到重設E-MAIL信件,點選信件連結返回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重設密碼。3.憑證認證:使用憑證IC卡,(如工商憑證、XCA、GCA憑證)認證身份,通過後直接進入帳號密碼頁面重設。二、若輸入多次錯誤被鎖定帳號。1.使用憑證IC卡,(如工商憑證、XCA、GCA憑證)認證身份,通過後直接進入帳號密碼頁面重設。2.以紙本方式遞送「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變更(補發)申請表」申請解除鎖碼。
Q.31 107年7月18日新修訂之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二十條絡以「但本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之營業人不在此限。」所指為何?
係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第四款: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簡言之,係指境外電商營業人。
Q.32 如何調整漏上傳清冊的電子郵件收件人?
1. 漏上傳清冊的電子郵件收件人,是以營業人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之「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取號作業 > 取號Email維護」中,所設的Email為通知對象,營業人如要調整,只需登入平台自行更改即可。2. 有總分支機構之營業人,平台僅通知總公司。
Q.33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會員中獎清冊提供哪些對象下載?
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整合服務平台)下載會員中獎清冊之營業人如下:1.無總分支機構營業人,可自行自整合服務平台下載。2.有總分支機構營業人,由總機構自整合服務平台下載。3.營業人委託加值中心上傳電子發票,可由加值中心代營業人自整合服務平台下載。
Q.34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何時落日?
依據107年01月19日修正公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配合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落日,已刪除該類發票相關條文,並自109年1月1日施行,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僅能到108年12月31日,建議儘早導入電子發票。
Q.35 營業人擬取消「授權加值中心字軌號碼相關業務」是否需要憑證?
營業人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使用憑證授權加值中心字軌號碼相關業務,仍需於平臺使用憑證取消。若營業人向所轄國稅局書面申請委任加值中心字軌號碼相關業務,可以帳號/密碼登錄平臺後取消授權(不需使用憑證)。
Q.36 如何將總機構工商憑證附卡,授權做為分支機構主憑證使用?
一、總機構使用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軟體MOEACA,將附卡授權分支機構。(1)請於自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http://moeaca.nat.gov.tw/download/download_4.html下載工商憑證附卡授權服務用戶軟體並可參閱相關手冊。軟體連結:http://moeaca.nat.gov.tw/document/SecCardAuthSev/MOEACA_SCAP_Client_v1.5.2.12Build0058.zip手冊連結:http://moeaca.nat.gov.tw/document/SecCardAuthSev/user_guide_1030513.pdf(2)請總機構操作"附卡授權服務用戶軟體"完成附卡授權。二、總機構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點選附屬憑證資料登錄作業,將該附卡登錄平臺,憑證種類選擇”工商憑證(附卡或附卡授權) ”,路徑如下:登入 >營業人功能選單 > 基本資料 > 附屬憑證資料登錄作業三、分支機構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點選主憑證資料登錄作業,將該附卡登錄平臺,憑證種類選擇”工商憑證(附卡授權) ”,路徑如下:登入 > 營業人功能選單 > 基本資料 > 主憑證資料登錄作業
Q.37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授權加值中心」或「發票開立功能」如何執行?
營業人須先至「營業人功能選單基本資料主憑證資料登錄作業」進行主憑證登錄;若欲使用其他憑證如:工商憑證附卡,自然人憑證…等,則使用「營業人功能選單基本資料附屬憑證登錄作業」登錄附屬憑證。以上憑證登錄完成後,即可以登錄工商憑證主卡、附卡或自然人憑證,執行「營業人授權加值中心」或「發票開立」功能。
Q.38 電子發票品名不能包含哪些字元?
電子發票品名不能包含 xml 五個特殊字元與冒號共六個字元,說明如下:1. 小於符號「<」2. 大於符號「>」3. and符號「&」4. 單引號「‘」5. 雙引號「“」6. 冒號「:」
Q.39 接收方式設定可否多重設定? 如:設定多個加值中心接收或同時Web、Turnkey、加值中心接收。
接收方式只能選擇下列其中一種:1. Web 接收2. 發票上傳軟體(Turnkey)接收3. 加值服務中心/總公司接收4. Email 接收5. 電子公文接收
Q.40 「繞送代碼」的意義與用途為何?
營業人透過Turnkey軟體收送發票時之代碼,其目的讓平台知道營業人使用哪一個繞送代碼傳送與接收發票。同一統編可以有一個或多個「繞送代碼」。總公司與子公司或事業體如有帳務分別之管理需求,可分別設定不同繞送代碼。
Q.41 電子發票漏上傳通知的 email 須至何處設定?
電子發票漏上傳通知的email, 可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取號」功能中使用「取號Email維護」進行設定。
Q.42 Turnkey 收方管理是否需要設定?
Turnkey 收方管理若未設定,系統會依據買方統編自動至整合服務平台更新。
Q.43 有那些信用卡可作為電子發票載具?
一、可使用信用卡作為電子發票載具的銀行,請參閱「信用卡存發票好康專區」之「二、有哪些銀行信用卡可存電子發票?」。二、民眾可於那些商店使用上開銀行信用卡作為電子發票載具,請參閱「信用卡存發票好康專區」之「三、有哪些商店可使用信用卡存電子發票?」。
Q.44 使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eb 介面開立 B2B 交換發票,是否有開立時間限制?
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交換發票須使用當期字軌號碼,並按時序開立,不可開立未來發票或上期發票,例如3/1無法再開立2月份發票。二、開立B2B交換發票,至遲應於電子發票開立後七日內,完成買受人接收及由開立人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Q.45 上傳「空白未使用之字軌號碼」方式說明
1. 使用 Turnkey 上傳 E0402 空白未使用字軌檔,檔案格式可參考「資料交換標準訊息[MIG]」。2. 使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功能「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取號->電子發票上傳作業->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作業」上傳
Q.46 課稅別(TaxType)為混稅的零元發票,是否會產製媒體申報檔?
課稅別(TaxType)為混稅(9)產製媒體申報檔規則,依據「應稅銷售額合計(SalesAmount)」、「免稅銷售額合計(FreeTaxSalesAmount)」與零稅率銷售額合計(ZeroTaxSalesAmount) 」欄位值決定,任一欄位值大於0,則會產製媒體申報檔。但零元發票上述欄位值為零,因此不會產製媒體申報檔。
Q.47 若使用信用卡消費,信用卡末四碼的的資訊應放置電子發票的哪個欄位中?
若消費者使用信用卡消費, 信用卡末四碼的資訊應放置於電子發票的總備註(MainRemark)欄位中。
Q.48 若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上設定載具的預設捐贈對象為A,但在購買商品使用載具時將發票捐贈給B,最後這張電子發票是會捐贈予A還是B?
若交易時選擇捐贈發票,則該張發票會以交易時選擇的捐贈對象為主,以本案為例,將捐贈予 B。
Q.49 SummaryResult 中 InvoiceDate 欄位存放的是何種日期?
SummaryResult 中 InvoiceDate 日期為該發票訊息之開立日期,例如: 1. 開立發票存放的是發票開立日期。 2. 作廢發票存放的是發票作廢日期。 3. 折讓單存放的是折讓開立日期。
Q.50 電子發票證明聯中,交易明細記載事項「課稅別」若為免稅,應如何記載?
電子發票證明聯中,交易明細記載事項「課稅別」說明如下:(詳財政部發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附件一之電子發票明聯列印格式)1. 應稅為 TX2. 零稅率為 TZ3. 免稅為空值
Q.51 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稅法上有何獎勵措施?
為提高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意願,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已納入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之適用範圍,並於「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二項修正第3款至第4款。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免予處罰:一、開立電子發票之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上之營業人,其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在百分之七以下者。二、接收電子發票之份數占該期申報進項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上之營業人,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下者。
Q.52 銷售貨物給國外營業人,是否需要開立電子發票?
一、若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三十三、三十四項規定者,得免用或免開。第三十三項、營業人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第三十四項、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二、如有開立電子發票實務面問題 ,可洽詢所在地國稅局。
Q.53 B2C 發票若要求登打統編並儲存於手機條碼,應如何取得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
B2C發票若打統編並儲存於手機條碼可透過下列兩種方取得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1. 消費當下請營業人列印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2. 自行以買方營業人帳號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透過「登入/營業人功能選單/營業人發票作業-B2C/存證資料查詢-B2C/會計憑證下載」功能(需有 defaulUser 角色權限)查詢與下載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Q.54 電子發票證明聯一維及二維條碼規格中,何謂代表店、銷售店及總公司,平台提供之API該如何填列相關欄位?
1. 代表店專屬於自行印製二聯式收銀機發票營業人轉電子發票使用,不過目前二維條碼規格已不使用本欄位,請直接於「RepresentIdentifier(代表店統編)」欄位填入00000000八位字串。2. 銷售店是指實際售出貨物(或勞務)之店家,請直接於「SellerIdentifier(銷售店統編)」欄位填入銷售店之統一編號。3. 總公司是指銷售店之總公司,請直接於「SellerIdentifier(銷售店統編)」欄位填入銷售店總公司之統一編號,如銷售店為單一機構,則該欄位請填入銷售店統一編號。
Q.55 營業人平台帳密多次輸入錯誤,造成帳號被鎖定,應如何解鎖?
可透過下列兩種方式進行帳號解鎖:1. 透過忘記密碼功能重新設定登入後補發。2. 若無法提供忘記密碼功能所需欄位資訊,請填寫「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變更(補發)申請表」email 至技術客服信箱 e-inv@hibox.hinet.net 由客服協助補發。
Q.56 電子發票證明聯 QRCode 第二層防偽機制要透過何種方式驗證?
驗證方式請參考下列步驟:1. 營業人應先於手持裝置安裝QRCode 掃描軟體,並透過軟體掃描電子發票證明聯左方QRCode。2. 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驗證環境)之管理者帳號,於「人員帳號權限管理>密碼及種子管理>QRCode解密驗證」功能下,將QRCode 字串及密碼種子輸入後,點選下方解密驗證功能進行驗證。詳細內容可參閱「營業人啟用第2層資訊防偽機制流程」說明。
Q.58 加值中心如何提供交換發票服務?
依據104 年 11 月27 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40004308 號令,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範加值中心應提供營業人交換發票服務,要點修訂內容如下:一、規定第十六點第二項加值服務中心應與整合服務平台介接,並即時將營業人開立、作廢之電子發票,或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至整合服務平台交換、上傳或接收。二、規定第二十六點加值服務中心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依第十六點第二項規定與整合服務平台完成即時交換之介接,於上開期限屆至前未完成者,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得予以停權。
Q.59 加值中心如何幫營業人接收與上傳 B2B 交換發票?
1.營業人需透過「基本資料>營業人接收方式設定」功能,設定接收方式為「加值服務中心/總公司接收」,並輸入「加值中心統編」按下「提交申請」於授權畫面輸入憑證密碼確認授權。2.營業人確認授權後,加值中心需透過平台「加值中心/總公司授權 > 加值中心/總公司確認授權」功能確認營業人授權。以上設定完成後,加值中心即可幫營業人上傳 B2B 交換發票。
Q.60 營業人授權加值中心下載電子發票配號後,加值中心何時可以透過 Turnkey 下載電子發票配號檔?
營業人授權加值中心後,該加值中心可於下列三個時點透過 Turnkey自動下載營業人電子發票配號檔配號檔將存放在Turnkey安裝目錄下的UnpackBAKE0501子目錄中(預設為C:Program FilesEINVTurnkeyUnpackBAKE0501。1. 營業人申請電子發票配號檔並完成配號隔日。2. 期配或年配自動完成配號隔日。3. 營業人完成授權加值中心下載電子發票配號隔日。
Q.61 初次使用 Turnkey按下 「立即下載」沒反應,需如何處理?
請確認 「Turnkey→檔案收送→下載流程目錄設定→目的訊息版本」是否為v3.1.2 。
Q.62 啟用 Turnkey 時若更新檢查畫面停滯過久,出現錯誤(連線失敗/檢查更新失敗),需如何處理?
啟用 Turnkey 會有更新檢查,需確認以下幾點:1、在Window7上執行時,請在此執行檔上點選滑鼠右鍵,在選單中選擇 “以系統管理員身分執行 ”。2、安裝 Turnkey 電腦防火牆設置時,請確認是否有開通平台 IP 或對外 IP 是否有向平台申請。
Q.63 信用卡載具若已歸戶如何列印中獎發票?
信用卡載具若已歸戶至共通性載具且未設定自動匯款,可透過共通性載具或信用卡載具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服務機(KIOSK)查詢列印中獎發票。
Q.64 有關QRCode中欄位 銷售額 應填入金額為含稅或未稅?
1、填入電子發票未稅金額總計八碼,將金額轉換以十六進位方式記載。若營業人銷售系統無法順利將稅項分離計算則以00000000記載。例如:(1).買受人為營業人(C0401有打統編):應稅、零稅 、免稅等均可在同一張發票開立,C0401的應稅銷售額合計+免稅銷售額合計+零稅率銷售額合計三者相加後直接填入電子發票證明聯QRCode中的銷售額。(2).買受人為一般消費者(C0401):應稅、零稅 、免稅等均可在同一張發票開立,電子發票證明聯QRCode中的銷售額固定填入8個0。2、詳細QRCode可參考以下連結說明:https://www.einvoice.nat.gov.tw/home/Article!showArticleDetail?articleId=1427446267999
Q.65 收到公用事業(如:中華電信)寄送的中獎發票,但核對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後沒有中獎,應如何處理?
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中獎號碼專區核對無實體發票專屬中獎號碼,中獎獎別有 10 組百萬元及 8,000 組兩千元獎項。
Q.66 收到公用事業中獎通知如何兌領獎?
請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最新消息>用事業電子發票中獎通知與提供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方式」查詢『公用事業提供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一覽表』,依據公用事業提供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方式至超商列印或等待公用事業自行列印寄送,並在取得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後至代兌領獎機構領獎。
Q.67 KIOSK 列印的公用事業中獎發票遺失,可否再次列印?
依據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除有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之情形者外,電子發票證明聯以列印一次為限。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Q.68 若已繳費完成卻遺失繳費憑證,因公用事業與超商達成服務約定者需透過KIOSK列印中獎發票,載具流水號要如何再次取得?
請洽各公用事業查詢載具流水號方式。
Q.69 確認公用事業有開發票,但為何會計憑證下載功能查不到發票資料?
此為 IE 相容性檢視問題,可在IE瀏覽器→工具→相容性檢視設定,將"nat.gov.tw"新增加入,關閉重啟瀏覽器再查詢即可正常使用。
Q.70 若取號時,系統回覆「目前狀態為管制,無法申請發票號碼!」,營業人應如何處理?
請洽所轄國稅局稽徵主管機關,詢問管制原因並請該機關協助處理。
Q.71 政府機關如何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公用事業開立發票?
登記用戶繳費後,得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登入/營業人功能選單/營業人發票作業-B2C/存證資料查詢-B2C/會計憑證下載」(請賦予機關採購端承辦人或機關會計端承辦人角色權限)查詢與下載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Q.72 營業人如何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公用事業開立發票?
登記用戶繳費後,得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登入/營業人功能選單/營業人發票作業-B2C/存證資料查詢-B2C/會計憑證下載」(請賦予 defaulUser 角色權限)查詢與下載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Q.73 忘記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帳號或密碼該如何處理?
1. 請連結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於登入畫面點選「忘記帳號」或「忘記密碼」,再輸入個人資料維護所設定之基本資料後,將協助重新設定密碼。2. 若忘記維護之基本資料,請連結至「常用文件」區下載「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變更(補發)申請表」,填妥相關資訊並蓋上「公司或機關大小章」及「申請人簽名」,以E-MAIL寄送至e-inv@hibox.hinet.net信箱後,將協助重新設定密碼。
Q.74 政府機關(構)與學校如何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註冊?
1. 若有政府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請連結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於分眾導覽中選擇「政府機關」身份,使用憑證登入平台註冊並設定密碼。2. 若無上述憑證,請洽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帳號。
Q.75 營業人如何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註冊?
1. 若有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請連結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於分眾導覽中選擇「營業人」身份,使用憑證登入平台註冊並設定密碼。2. 若無上述憑證,請洽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帳號。
Q.76 中獎發票若有登打買方統一編號,是否可以領獎?
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11 條9項,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適用給獎辦法規定。若中獎人為人民團體或執行業務者(例如:律師、會計師事務所、診所),除填妥中獎發票收執聯背面的領獎收據欄外,並需加蓋相關單位章後,攜帶證明文件至郵局領獎。
Q.77 信用卡當作載具儲存發票已三讀通過,何時可以使用信用卡儲存發票?
105年第一季規劃於百貨業者以台新銀行信用卡率先辦理,再逐步推行至全面實施。
Q.78 國稅局批次核發手機條碼是否需要開通驗證信?
批次核發手機條碼不需開通驗證信,核發通過後 Email 將直接開通,以簡化程序。
Q.79 中獎用戶如何取得中奬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
依各該公用事業之作業方式,中獎用戶取得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有以下2個途徑,各該公用事業須於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載明其電子發票證明聯之取得方式:1.由中獎人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所設置之KIOSK,輸入中獎當期載具識別資訊,並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2.由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作為兌獎憑證。
Q.80 中獎電子發票應歸屬登記用戶或實際用戶所有?
1.公用事業如採超商所設置之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者:由持有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者憑帳單上載具識別資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進行後續兌獎,與該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用戶名稱並無影響,且登記用戶為非營業人者,該電子發票證明聯不會載有買受人名稱,不影響兌領獎之權益。2.公用事業如採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者:公用事業將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並以取得該證明聯者,進行後續兌獎事宜。3.登記用戶與實際用戶支付公用事業費用方式,為兩方之私權範疇,建議雙方先行協商何人取得憑證並支付費用,以減少爭議。
Q.81 何謂「載具號碼」?
載具號碼共30碼,是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連結大平台之專屬的載具,像悠遊卡、會員卡、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條碼一樣,唯一不同的是該載具並無實體卡片,統一發票開獎後,「載具號碼」是用戶查詢及列印中獎發票之重要資訊。
Q.82 何謂「載具類別編號」?
載具類別編號是公用事業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申請成為電子發票載具發行機構後,該中心所配賦給公用事業的一組識別編號。
Q.83 公用事業為什麼要開立電子發票?
據統計,公用事業每年開立收據張數約6億張,為響應節能減碳,各地區國稅局爰輔導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同時降低公用事業開立統一發票成本。
Q.84 公用事業的載具號碼可否進行歸戶?
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載具號碼皆不相同,若需大平台提供自動兌領獎服務,則須用戶每期進行歸戶設定。
Q.85 公用事業範圍?
凡經營供應電能、熱能、給水之營業。包括電力、電信、煤氣(天然氣)、自來水等事業。
Q.86 公用事業網站上可查得電子發票嗎?
凡使用電子發票之公用事業會建置電子發票用戶平台(以下簡稱小平台)供用戶查詢電子發票資訊。
Q.87 公用事業自何時開立電子發票?
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起開立電子發票。所稱「105年1月」,指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所屬年月。
Q.88 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提供用戶使用之「載具」是什麼?
公用事業用戶使用之電子發票載具印製於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包含「載具類別編號(含條碼)」及「載具號碼(含條碼)」資訊,為用戶查詢及列印中獎發票之重要資訊,爰請用戶妥善保存每期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以利後續兌獎及申報作業。
Q.89 公用事業開立統一發票緣起?
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規定修正,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銷售額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Q.90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之「時點」為何?
開立電子發票之時點,分為2部分:1.用戶於公用事業營業櫃檯繳費者,應於「收款時」開立。2.用戶以代收費用單位(超商或金融機構)繳費(含信用卡、自動櫃員機、劃撥或金融機構轉帳扣款等),公用事業至遲應於匯齊代收費用單位發送繳費資訊及轉付用戶繳納款項之日起3日內開立。
Q.91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後,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須要再保存嗎?
105年1月1日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用戶繳費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一定要好好保存:1.用戶為一般消費者: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之「載具識別資訊」,是統一發票開獎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的重要資訊,所以一定要好好保存。2.用戶為營業人者:依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載具號碼中之「載具流水號(10碼)」或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報營業稅。
Q.92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要如何交付用戶?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公用事業應於開立電子發票48小時內(買受人為營業人者,為7日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使用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大平台)存證,視為交付電子發票之方式。
Q.93 營業人用戶如何查詢與下載電子發票資訊?
用戶得至大平台﹝路徑: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登入/營業人功能選單/營業人B2C發票作業/存證資料查詢-B2C/會計憑證下載﹞下載電子發票檔案,作為記帳憑證。
Q.94 營業人用戶如與登記用戶名稱不符,支付公用事業費用所取得之電子發票,得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用戶因尚未向公用事業申請正確登載買受人,致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進項憑證所載買受人名稱不符者,如該營業人確為實際繳費者,於105年12月底前,該營業人所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電子發票,雖買受人名義未符,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Q.95 營業人用戶應如何人工申報營業稅?
以財政部規定之明細表、表單申報,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1.營業人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無實體電子發票,及該筆無實體電子發票銷售額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應以明細表方式申報,由營業人填具「營業人申報公用事業進項憑證明細表」、「營業人申報公用事業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明細表」【含公用事業(銷方)及營業人用戶(進方)基本資料、載具流水號、課稅別、銷售額、稅額】申報營業稅(如已知發票字軌號碼,則填載發票字軌號碼)。2.「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發票字軌號碼欄位,亦比照上項明細表填載載具流水號(如已知發票字軌號碼,則填發票字軌號碼)。3.進項憑證申報營業稅格式代號:25(進項)、23(進貨退出或折讓)。
Q.96 營業人用戶應如何網路或媒體申報營業稅?
網路或媒體申報:由營業人自有系統產製或至大平台下載媒體申報TXT檔申報營業稅﹝路徑: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登入/營業人功能選單/查詢與下載/媒體申報檔下載(批次申請)﹞。
Q.97 營業人用戶應辦理事項?
實際用戶為營業人惟登記用戶名義不符,應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正確登載電子發票買受人,俾利後續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作業。至實際用戶為自然人惟登記用戶名稱為營業人者,宜儘速洽請公用事業更正用戶名稱,以免影響對獎權益。
Q.98 用戶如何對獎?又如何知悉是否中獎?
使用電子發票之公用事業須主動通知用戶中獎資訊:1.公用事業應於統一發票開獎當月28日起至大平台下載中獎清冊,並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於開獎翌日10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用戶中獎資訊。2.用戶若想查詢中獎資訊,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號碼,自行至小平台查詢中獎發票。另公用事業如提供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站(以下簡稱KIOSK)查詢服務者,該公用事業之用戶亦可至超商KIOSK查詢中獎發票或利用公用事業設置之客服專線或語音服務查詢。3.上項所稱KIOSK係指四大超商的多媒體機,例如統一超商的ibon、全家的Famiport、萊爾富的Life-ET、OK便利商店的OK.go。
Q.99 用戶查詢電子發票資訊之途徑?
用戶於繳費後,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列載具號碼,依下列方式查詢:1.公用事業設置之客服專線或電話語音服務。2.公用事業建置之小平台。另部分公用事業會於次一期繳費通知單列印上一期開立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或當期已繳費憑證列印當期開立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
Q.100 用戶為一般消費者是否可在大平台上查詢公用事業所開立之電子發票資訊?
如已完成歸戶者,可使用歸戶之共通性載具至大平台查詢電子發票資訊;若未歸戶,則須至公用事業建置之小平台查詢。





關注我們

NOTICE US

如果你對我們有興趣,請持續關注我們
我們將會持續開發智能相關產品,將第一手資訊呈現給您

送出